(2016年8月31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孟少波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李云周的昆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熊 坚为昆明市监察局局长;
徐增雄为昆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三、任命
董国权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免
免去:
柏安云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宇、林红、杨飞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建波为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