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8月24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9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以下简称“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 群众的指导意见》(云人办发〔2013〕67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三级”人大代表联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联动制度,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履行代表职责,发 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构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 机制,为推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工作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 要求、分类指导;联系实际、突出实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原则。
二、 构建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系网络
将昆明市提名选举的80 名省人大代表划分到十四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3 个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联系所在地区的县(市)区人大代表。确定联系对象,每位市人大代表联系3名县(市)区人大代表,每位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系1-2 名乡(镇)人大代表。联系人大代表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可根据地域、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 对性的选择联系的代表。每年联系走访不少于两次。
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市人 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县(市) 区人民代表大会;邀请县(市)区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省人大代表转交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转交县(市)区人大代表建议等形式,密切“三级”人大代表间的联 系,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共同推动关系昆明市改革发展、建设难点热点问题 的解决。
三、 开展“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主题活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 集中开展“摸实情、听民声、访民意”联系群众、联系选民的主题活动。通过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出代表建议等多种渠道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序进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
四、 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应在联系人民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每位代表每年提出的建议不少于2 件。代表建议要更多地关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依法行政等 问题。每年第四季度,认真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准备对下一年度全市工作 提出建议,供政府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制定年度拟办实事项目时参考。通过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促进人民 群众和代表关注问题的解决。
五、 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采取分层培训、组织代表异地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注重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 的培训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 会、定期公布代表履职情况和宣传代表履职事迹等,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六、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 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分别组织省、市、县(市) 区“三级”人大代表对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开展“三级”人大代表联动日 常调研、视察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三级”人大代表参加 联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 组织人大代表持代表证视察
应“三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下,每年在议题中,选择若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或民生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单独或者数人联合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发布和通报常委会活动信息;组织人大代表与网民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民 生问题等进行交流;建设、完善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系统,方便人大代表随 时提交建议,查询全部建议内容和办理答复情况,并对办理工作提出反馈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反映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九、 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反馈制度
对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代表小组 活动、提出代表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登记和记录,由市、县(市)区人大 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统计汇总后反馈人大代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十、 建立和完善代表述职制度
坚持和完善县(市)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县(市)区人大 常委会要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每届不少于2 次。积极探索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形式,省、市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每年要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一次有关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十一、 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牵头协调,市、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 好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