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专题询问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3 04:30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修订)》。
    此次办法的修订,深入贯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的精神,总结了办法实施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实践,在考察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专题询问的选题、专题询问的主体、工作方案的决定、询问的组织、整改落实、宣传报道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修订,促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机制化和常态化。
    修订后的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了专题询问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明确了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的人大代表需要询问的可以将询问问题转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明确了专题询问选题程序、组织协调机构、工作方案内容和专题询问组织形式;新增专题询问结束后,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经主任会议同意,常委会可以对专题询问后“一府两院”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等内容,保障专题询问工作不止于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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