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为探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供了制度保障。
探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继建立专题询问制度以来,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的又一项有益尝试,同时也是常委会今年深化改革工作的创新成果。为制定出台暂行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牵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与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同组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策研究》课题组,通过调研和总结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及制度建设的情况,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相关做法,借鉴外地相关工作经验,形成了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暂行办法,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双丰收。暂行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对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客体、对象和议题确定、调查自查、评议组织、整改落实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的施行,将为规范我市专项工作评议开展,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