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3 04:51

为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听取意见的范围,主要听取九方面内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安排是否切实可行;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部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完整;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突出重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预算安排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结余结转规模是否适当,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施预算的措施是否可行;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研究处理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效督促政府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确保财政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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