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受年度改革工作目标集中考核,并顺利通过考核。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围绕《昆明市2016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5项目标任务,拉玛·兴高主任亲自部署、督查落实,金志伟副主任牵头研究、全程推进,分管副主任亲自参与相关调研审定,改革办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形成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暂行办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修订了《昆明市人民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工作程序》等一批质量高、有特色的改革工作制度成果。此外,常委会自加压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组织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的意见》、《昆明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修订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超额完成了年初改革工作计划任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改革成果的转化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办法的规定,对2017年预算报告开展初审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工作,努力扩大预算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广泛性,切实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二是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制定出台后,根据办法的程序要求,相关专(工)委积极参与民族立法立项、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认真指导石林彝族自治县制定民族立法程序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实现了全市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零的突破。三是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等多次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了监督实效;四是对原立法专家库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目前,立法专家库成员共50人,其中法学类专家28人,律师7人,实务型专家共15人,结构更加合理,为立法工作开展夯实了人才基础;五是严格按照宪法宣誓工作程序,开展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截至目前,对常委会任命的66名国家工作人员都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进一步弘扬宪了法精神,彰显了宪法权威,增强了被任命人员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宪法根植心中。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查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