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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取缔无证气瓶充装站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1 16:48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宜良代表团董继文代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工业气体行业取得了喜人成绩,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业气体气瓶充装站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定点审批。但我市目前还存在工业气瓶充装站在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气瓶充装活动,如:位于昆明市阳宗管委会海晏村XXX气瓶充装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工业气体生产安全的监管主体,应当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工业气体行业现状特点和工业气体危险特性,依法对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业气体生产安全。因此,对工业气体生产,必须依法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制度,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定点审批。目前,要重点加强对未经定点审批,擅自生产充装工业气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治查处。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严格审批新建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或增设工业气体项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规定,气瓶充装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除具备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外,还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站点充装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取缔未经定点审批,擅自生产充装工业气体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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