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代表团 代表尹贵生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日常监管正在逐步强化。但是,当前基层(包括县、乡、街道、园区)执法能力不足,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监管执法机构队伍仍十分薄弱。据工商注册数据,我市现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县区和乡镇(街道、园区)监管执法人员仅有400余人,人均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多家,县区安监部门虽然基本设立专门执法机构,但人员仅3至6人,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虽然设有安监站,但普遍存在机构不独立、人员不专职、检查不专业等问题。现行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数量、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
(二)基层安全监管经费装备投入不足。多数县级财政紧张,落实到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必要的资金投入少。从监管执法装备上看,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差距很大。在当前公务车辆改革的形势下,基层车辆无法保证,个人防护用具仅为安全帽、应急照明灯等,现代化的检测仪器更是没有。
(三)基层监管执法专业技术素质不高。大多数监管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或者是复转军人,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很少。到了乡镇(街道)一级,专业人员更少,一些人员甚至不能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上级工作要求。同时,县乡级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学习培训少,难以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和问题。
(四)基层监管执法职能权责不对等。到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就成了一个“框”,只要沾边的工作都往里面“装”,机构的规格和权限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称,责、权、利严重不对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越到基层管理权限越低、手段越单一。乡镇安监站往往要负责辖区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监管工作,有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没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有的企业不把乡镇当回事。
(五)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不稳定。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属于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和条件艰苦,福利待遇低而责任大,普遍没有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岗位津贴和下井补助等保障。特别是由于部分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在职称评定、提拔任用上没有相应待遇,后顾之忧多,归属感、成就感较弱。另一方面,由于安全监管执法要求严、责任大,加之近年来安全监管人员因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多,导致压力大、责任重、政治风险高。人心思动,想办法脱离安全生产战线,人员变动流失严重。
以上问题导致安全监管措施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压力没有传导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普遍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政热企冷”现象突出。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为此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留缺口。同时,积极推行为乡镇(街道)、园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落实好执法人员待遇。
(二)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一是充实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力量。根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一定比例充实县级安监执法机构,确保执法机构能独立运行。二是充实乡镇(街道)、园区执法力量。根据企业数量,在功能园区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采取合同制招聘形式,在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至5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高危企业分布较多、生产经营单位总量较大的要适当增加。
(三)加大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将安全监管部门列入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技术装备投入,通过各种方式为县、乡、园区监管执法提供保障,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监管,改善执法装备条件,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顺利进行。
(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素质。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制度,优化专业结构,注重新录用人员的专业教育背景,采取下挂、跟班学习、交叉执法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管理模式,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执法、网络举报等,权利运行全程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