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代表团代表 毕卫华
2016年4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规范县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变更行政执法主体、申领颁发执法证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办案文书,统一执法标识和执法服装,目前,前四项已基本统一,但执法标识和执法服装仍然没有着落。这给基层市场监管队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许多监管服务对着便装或混着执法服装(工商、质监、药监执法服装同时出现)开展行政执法的现象十分不解,抵触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识如何统一;执法服装的着装范围、标志标识、供应标准、服装管理、经费来源等问题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