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2.4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7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财政安排预算39万元,2017年财政安排预算20万元,故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9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财政安排预算119.53万元,2017年财政安排预算22.47万元,故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97.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6年财政安排预算10万元,2017年财政安排预算10万元,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市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7万元,比2016年预算119.53万元减少97.0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2.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书一致,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市人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合计 | 52.4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22.47 |
4、公务接待费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