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4-24 16:04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人大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6月成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昆明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在本辖区内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事务。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地方组织法和其他规定进行工作。

(二)主要工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围绕五年立法规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和指导市人大代表活动、及时收集、反映代表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了解掌握昆明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变动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将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负责接待和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承办、转办、催复以及编写有关情况反映等工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宏观经济运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 基本支出按照财政定额标准和单位在职职工实有人数及实有车辆数编制。

2、 项目支出按照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编制。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其中行政单位1个。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8人,其中:行政人员81人,工勤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94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82人。年末车辆编制数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总收入3,84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42.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4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42.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2.49万元(本级财力3,842.4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42.4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842.4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40元,占总支出的66.40%,项目支出1291.09万元,占总支出的33.6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大事务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551.39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83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3%;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31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9.8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及新进人员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立法、监督、调研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1,29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4%,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人大换届、代表培训工作任务增加。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52.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6.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06万元。“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昆明市人大公厅编制了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为36.39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基本支出255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6.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资后,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及新进人员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项目支出129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3万元,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工作任务增加。

五、 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人大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市人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市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市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市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市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反映市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市人大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人大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市人大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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