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拉玛·兴高主任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评议发言
发布时间:2017-08-02 09:25

        7月25日至27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对2016年度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议和测评。在联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这一主题进行了重点评议发言。

        拉玛·兴高主任肯定了省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对专项工作报告表示满意。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和前期调研情况,他指出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还存在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够,文化、民族、地域特色不突出;设施不配套,建设任性随意;机制不顺畅,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他强调,人居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核心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抓人居环境提升就是抓民生改善、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始终要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拉玛·兴高主任建议,一是要从省级层面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高标准定位建设目标,形成“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推进新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全省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优化全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规划;三是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规划保障力度,确保规划刚性执行;四是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提升标准、强化特色;五是建立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恶果严惩机制,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力度。 

        此次专项工作评议,是省人大常委会继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以来进行的第二次探索,是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创新之举,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范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2016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理论研究,出台《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实践探索,把评议这种监督方式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紧密结合,力图增强监督实效,依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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