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凤伦、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寸东、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马慈明所联系的代表,听取了市国资委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在会上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规定》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实效,规范监督行为,促进国资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代表们建议:1.要从国有企业服务民生和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两方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2.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切实做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努力做到对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3.要重视国有资产闲置的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国资闲置的问题,使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出效益。4.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撑,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对企业提供政策引导,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