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管理,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促进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7月21日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三条。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人大代表在大会及闭会期间履职的主要内容及代表履职档案、履职考勤、履职管理的具体内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量化了区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办法》明确,每名代表除按时参加人代会外,每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进代表工作站接待选民不少于2次,每届任期内回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应不少于2次等具体的量化要求; 二是建立代表约谈机制。对无故不履行代表职务、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对其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其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如约谈后无明显改正的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三是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管理。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人大街道工委要及时如实记载代表参加活动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汇总和存档。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办法》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和服务,努力提升我区代表工作的水平,真正让代表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