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代表团 李绍俊
一、 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公务员给予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文件对新增政府债务进行了规范,要求政府债务严格按照限额管理,新增项目债务只能通过申请新增政府债券解决。
党的十九大要求,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在首位,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又备受关注。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隐性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设置政府债务“天花板”,严格控制增量债务;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对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报告指出,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从中央到省市部署来看,抓好债务存量化解和增量控制已成为2018年各地防范债务风险的重点任务。
二、 各县区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日益增多,各级政府要求县区政府承建的民生项目越来越多。因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剧增,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二是部分新增公益性项目存在先建设、后申报新增政府债券的情况,因县区业务能力较弱,项目包装水平不高,争取新增债券解决已建设及按要求必须建设项目的成功率不高。
三是PPP项目政府面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责任,因各县区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吃力,无法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
三、 建议
为有效解决县区政府新增债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新增债券申报、项目包装、化解存量债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规范债务管理。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是明确市县(区)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二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方式。三是加强对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四是严控政府或有债务增长。五是指导县区开展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实行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
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债务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到期政府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偿还的,应当逐级申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按国家规定统一时限)。
(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偿债力度。二是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将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成本政府债务。三是利用置换政策,将到期的置换资金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以缓解偿债压力。四是指导好县区分类化解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或有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五是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在建项目举债规模纳入年度债务限额管理。
恳请议案审查委员会将加强对县区新增政府债务指导工作的议案确定为本次大会的议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