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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市尽快建立健全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6 15:17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官渡区代表团 贺云波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手段。国家早在2007年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2014年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八条要求“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经营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网点专项规划,并达到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标准。”

但目前我市存在废品回收经营点无序设置、无证经营的现象,回收点大多环境杂乱,相关排污设施空白,污染风险极高,同时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出行。此外,回收点还可能演变成销赃的窝点。如不进一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我们“生态旅游城市品质”的定位也格格不入,也将带来很大的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所以建议我市尽快建立健全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规范有序的目标,具体建议如下:

一、 集中管理,违规严格取缔。市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沿街进行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或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回收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 筹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着手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统筹规划,新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站选址需与居民区相对隔离,原则上在昆明市核心区域以外设立。同时在重点县区设立固定回收点,形成全市废品回收网络。

三、 明确管理职责,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主管部门,及证照批办部门。相关部门还应负责培训对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化废旧物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回收站点消防安全等知识的培训。并规范废旧物品回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进行监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违规废品回收点开展取缔行动,并完善长效化巡查监管机制。

四、 做好再生资源经营户的宣传教育。通过《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宣传,指导、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及时到商务局进行情况备案。


官渡代表团 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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