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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昆明市垃圾分类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6 15:18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五华代表团 王玉娟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理。昆明提出打造“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大健康之城”三大品牌建设,在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中,昆明应在垃圾分类上要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以下提出个人几点建议:

一、 立法

昆明市目前只出台过《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对具体工作没有很强的指导性,存在市民分类意识不强,机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办法不多,措施落实执行不利不力等问题。建议应对垃圾分类立法,明确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的各个环节的实施主体,都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相互衔接贯通,构成一个有机体系。

二、 实施操作环节

实施操作涉及源头、中间和末端三个重要环节。

1、 源头环节:(1)通过加大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市民知晓如何分类,分类后垃圾去向。市民形成习惯,在家中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群众养成习惯之后,分类成本会越来越低,而且持续性会越来越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学校开始做起。(2)在单位、小区、道路等多点设置投放分类垃圾桶;

2、 中间环节:分类运装,定时定点拉运,需增设投入分类车辆及人员,即增加费用投入。

3、 末端环节:目前昆明市常见的垃圾分类桶有三种即: 生活垃圾(灰色桶)、有毒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垃圾(蓝色桶)。生活垃圾现在昆明市有完备的垃圾处理场,但是缺失有毒有害处理场,并且对可回收利用垃圾没有一套回收体系,大量可回收垃圾未被回收,与其他垃圾混装被污染,已失去回价值。目前的废品收购站门卡低、乱、零散,后期回收利用渠道未有监管体系。建议设置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场,并由政府引导建立一套完善的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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