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城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传达了新修订的宪法、监察法有关精神,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撤职的办法(草案)》有关情况。《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撤职的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适时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罢免或撤职的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对为官不为的情形、撤职程序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负责人不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进行撤职,现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中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正晓、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国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峰代表市“一府一委两院”,市交运局、市卫健委代表市政府组成部门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会上,拉玛·兴高主任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人大开展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帮助“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司法上,在监督中参与决策,支持发展,服务大局,寓支持和服务于监督之中,断增强监督实效,形成合力推动全市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进一步提高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三是要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的计划性、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把“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结合进来,力求监督有理有节、有主有次、有分有合、有强有弱,做到张弛有度、刚柔相济,促进监督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