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对《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建忠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主持发布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3月31日,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定的《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容共三十二条,对非遗保护、保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规范了政府部门职责,能够进一步推动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使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针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突出地方特点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便民利民、强化安全教育等特点,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将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周建忠副市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将认真做好2个《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两《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紧紧围绕两《条例》的具体规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切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