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落实阳宗海流域河长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15日至16日组织4个组对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视察督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副主任金志伟、常敏、赵学锋,秘书长吴庆昆,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阳宗海流域河长制督察组全体人员参加视察,并特别邀请了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的领导(专家)参加。视察采取沿岸视察全覆盖的方式划分各组任务,分别从阳宗海东南西北四岸以徒步察看、现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的形式开展视察督察。
视察组认为,市政府和阳宗海管委会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河长制落实工作上,认识到位、态度坚决、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构建五级河长责任体系,制定河渠湖名录、建立考核体系及督察机制,打牢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基础;针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下大力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同时在全市首创推行企业河长制,率先启动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推进”工作, 推动形成组织引领、党群互动、全域治理、全民参与的阳宗海保护治理工作格局,使阳宗海流域水更清、山更绿,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阳宗海保护治理体制机制不顺、依法治湖宣传力度不够、贯彻落实《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还不到位、环湖截污工作还不彻底、农村面源污染依然比较突出和湖河道综合治理、生态湿地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视察组提出了工作要求,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河长作用,尽快理顺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大《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强化依法治湖;四是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污水入湖;五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生态资源利用率;六是加强入湖河道日常监管,增强湿地净化功能;七是坚持治理与发展并重,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在河长制推进落实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把阳宗海打造成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示范和标杆;二是要切实发挥河长制巡查作用,落实基层河段长巡河责任,加强水生态保护,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快河道科学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河道保护管理效能,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四是要结合阳宗海流域实际,加大对重点流域、河道及沿岸的动态巡查监控,探索建立水务、环保、农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联防联考机制,努力形成共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