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5个条例进行发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学锋就条例内容作发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颖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主持会议。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献血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废止。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中长期实施的重大建设内容、工程、目标予以法制化,有利于为昆明坚定发展目标提供法制保障,有利于广泛动员全市力量、统一思想,把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新修订的《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能够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满足当前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现实需求,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新修订的《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更加明确了管理手段和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管考核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促进昆明市排水管理工作、改善滇池流域水环境。
新制定的《昆明市献血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献血服务管理和保障,细化了具体的激励措施,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有效缓解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巨大压力,保障临床用血得到平稳持续供应,促进医疗事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