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2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常敏、戚永宏、马凤伦、赵学锋、毕惠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参加会议。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国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的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外事侨务工作职能,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听取了《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任命的人员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