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9 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