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2018年市人民政府规章
进行评审工作”购买服务的公示
备案审查工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些都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下发过文件,就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法制委员会总结委托评审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委托第三方评审机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4月3日报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将2017、2018年市人民政府制定施行的报备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评审。
一、具体委托评审要求如下:
根据本次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性质,将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全面审查规章工作: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现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二、预算资金:80000元
三、承接标准:1.律师事务所需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的高层次、专业型、团队化的律师组成,执业律师数量需在50名以上。
2.律师长需常年担任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熟悉各级政府、国际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3.需与名校的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能够借助学术资源和专业法律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智慧共享,保障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4.需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度较高、有能力为政府平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目标要求:
1、以上的评审事项要求形成最终工作成果,针对单个政府规章形成“一件一报告”的审查结论和一个总的审查报告。
2、时间:审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资金保障:由昆明市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专项经费开支。
联系电话:63166988(传真)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