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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惠芝副主任带队对我市贯彻《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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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先后到呈贡区、晋宁区、富民县、禄劝县的7所民族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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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注重“三个优先”,落实民族地区政府责任;注重优化结构,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注重补齐短板,促进民族教育公平;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教学质量。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布点调整、全面改薄等系列措施,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趋合理,民族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执法检查组客观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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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数民族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师资队伍质量有待于提高、教学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检查组提出5点建议:1.要继续把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2.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3.要加强对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形成素质较好、适应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双语”型、“双师”型教师队伍;4.要倾斜优质资源,抓好“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等教育教学;5.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相应课程,鋳牢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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