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安宁市鑫湖医院医养中心和安宁市温泉街道温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情况报告。检查组认为,各部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省、市人大有力监督下,依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针对《条例》执行中发现的诸如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难、政策扶持不够,老年人养老、医疗及农村养老问题突出,社区养老资源不足,现有的老龄工作机构与迅猛增长的人口老龄化不相适应等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助老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要统筹抓好养老产业规划布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快推进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综合完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活动场所,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体事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五要积极推进基层老年人维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对老年人数量较多的地区,要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老龄工作干部编制,确保老龄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