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10月9至10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管国芳率队赴寻甸调研民族立法工作,对《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工作给予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民宗工委主任、副主任,寻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与《条例》的论证修改工作。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塘子街道清真寺和谐寺观创建、小海苗族新村示范村建设等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寻甸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民族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管国芳副主任对寻甸县委、县政府在和谐寺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的修改工作提出了3条指导性意见:一是要进行认真疏理论证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同时,要写好起草说明,体现出亮点和特色。二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民族立法的党内报批程序,全力以赴,在今年11月10日前将《条例(党内送审稿)》报送省委,确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好管国芳副主任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和《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时间表,依法依规进行疏理修改,尽快完成《条例》的修改工作,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党内报批工作,为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