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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工作条例》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09:52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5月1日正式施行后,昆明市在宣传贯彻《条例》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与保护,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应用。现就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昆明市是云南省多民族的边疆省会城市,有9个世居少数民族,52种民族成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少数民族为88.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3%;加之近年来省外少数民族来昆务工、经商人员呈不断上升趋势,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由2005年的8.3万增加到31.9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4.54%,全市具有民族成份多、人口多、分布广、大分散、小聚居、交错分布的特点。目前昆明市14个县(市)区中,有三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原有10个民族乡),47个民族聚居村委会,820个村民小组,2196个民族聚居村。近年来,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分布日益广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日益加深,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要求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战略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保护日益重要,任务更为艰巨。因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出台并实施恰逢其时。

二、 昆明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市十分重视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工作。昆明市还出台了《昆明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决定》等政策法规。三个民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整理、抢救、挖掘及保护和利用。

1、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三个自治县中,有的在县政府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有的成立研究会、协会等方式,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保护和运用搭建良好的平台。如:石林县在县民宗局下设立石林民族文史研究室,核定人员编制2名;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彝学会等民间组织。工作中,石林县有关领导开展调研、检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不少于4次。而禄劝县则成立禄劝彝族文化研究会、禄劝苗学会,编印禄劝民族理论研究会刊《罗婺古今》,寻甸县也成立回族研究会等组织,出版会刊,为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搭建了平台和提供了阵地保障。

2、 强化培训,着力加强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几年来,三个自治县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班。如石林县每年都举办一期“石林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班”,聘请教师讲授彝族语言文字,传统风俗仪式,先后为本县和周边县区培养了8000余名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禄劝县也先后举办了四期彝文培训班,二期苗文培训班,五期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班,三期彝文读书班,并于2008年“为把节”活动期间,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讨会。寻甸县也在清真寺等场所长期开展阿文培训班,组织讲经释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保护,为推广、研究和整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积极探索着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和出版工作。近年来,我市石林、禄劝、寻甸三个民族自治县,先后出《石林彝汉词典》、《苗汉词典》、《彝汉简明字典》、《罗婺民族民间古乐选编》、石林撒尼古籍丛书《圭山彩虹》、《洪水泛滥》、《石林彝族密枝仪式歌泽疏》、《石林彝族地名歌译疏》、《石林彝族祭祀词译疏》、《石林彝族指路经》等多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籍。特别是石林在今年(2013年)出版了《石林撒尼口语400句》,该书采用真人发言光碟加配套书籍的方式,进一步方便了各民族学习彝族文字。

4、 大胆创新,着力抓好陈列室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化馆室的建设。如:禄劝县先后投入资金110万元,于2009年在全省129个县区中率先建成少数民族古籍陈列馆和民俗文化陈列室,收集整理了各种少数民族古籍378部,残卷100册,各种濒临失传的民族文物古籍和民族民间生产生活用具200余件。

5、 着力打造信息化时代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更好的弘扬和传播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石林县还同省民委合作,开发石林彝文软件,让古老的石林彝文迈入信息化时代。石林县民宗局与县电视台合力推出《跟我学彝文》电视栏目,由资深彝文学者授课,深受当地人民喜爱。同时,与省有关部门合作,开发了《石林彝文电子词典》,在全县包括政府部门及大多数商店门牌实现了彝汉双语标识。

6、 尊重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三个自治县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三个民族自治县里,每年都要举行民族团结宣传周,加强宣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先后发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材料上万份。其中,石林县民宗局与县文联共同承办《石林》刊物,开辟专栏,禄劝也以编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会刊《罗婺古今》弘扬和宣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亮点。

今年以来,随着《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昆明市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工作保障。

三、 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近年来,昆明市三个自治县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1、 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文化资源挖掘的传承保护利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昆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少数民族因生活、外出务工,流动频繁等原因,对保持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逐渐被同一化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造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保护更为困难。

2、 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保护和各民族文化建设是体现当地少数民族特色的重要载体,但投入不足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所需的资金的矛盾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因无相关配套政策而暂时无法解决。

3、 随着社会进程,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加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保护和应用难度加大。一是传承人老龄化现象十分突出,仅靠口传心授和自学难以达到传承和应用的目的和效果,年轻人很难静心进行传承和学习;二是由于经费等原因,造成在抢救、传承、保护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不及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流失。三是虽然加强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与保护和应用的宣传力度,但接受宣传的对象也仅仅是从表面上知道语言文字,多数难以深入研究和传承,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不多,加上受就业等因素的限制,研究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越来越少。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的力度。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深化宣传举措,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省民委、省广电文化厅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增加相关的考核内容,不断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人人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全社会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2、 强化少数民族教育,不断加强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利用纳入自治地方的教育体系中,科学设置课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各族学生从小树立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人有责的理念。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传承人才,乡土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形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改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和有关传承人青黄不接的局面。

3、 国家和省级部门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资金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抢救保护作为振奋民族精神,提升城市品位,体现民族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项目的精品工程,不断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语言文字民族文化事业建设。

4、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细化措施。要以《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出台施行为契机,加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整合各级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不断打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亮点工程,同时,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按照《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各自治地方的配套性政策法规,体现各自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色,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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