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7号)要求,我单位拟聘请法律顾问。编制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三、 主要内容
协助完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预算资金:3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执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年度审查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委托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服务计划的复函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经审核,你单位所报“聘请法律顾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 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服务计划”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联系人:欧阳坚 电话:6355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