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动态

会议文件

会议简报

建议议案

meetheader.template.html 第15行发生错误: 未指定栏目或指定的栏目不存在

  
通知公告:
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作者:发布时间:2019-01-29 16:05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Copyright © 2013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 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