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至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率队,对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宜良县、晋宁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汇报,深入到宜良县九乡起底村、九乡派出所、大拉德村、板田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和耿家营乡“苗韵水乡”小集镇、尖山村、羊桥村、民族小学,晋宁区夕阳乡大风口示范村、丫租特色村和双河乡核桃园村、民族中学等地察看了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政治站位高、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检查组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当前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民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把国家支持与民族地方自力更生结合起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三是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生态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并加大对民族地区环保资金投入;四是要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和文化事业持续发展。努力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从而推进民族地区的全面进步;五是要加大产业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贯彻落实省市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努力打造本土名品,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六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