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4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衡水中学西山学校、昆明市第十七幼儿园、盘龙小学、盘龙区职业高级中学、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文林小学,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综合检查情况和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汇报,检查组认为:《条例》贯彻执行比较到位,在维护校园安全、促进学校发展、明确各方职责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出较好作用,立法初衷和意图得到较好实现。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检查组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深入持久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宣传的过程就是执行的过程,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主体责任,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抓好《条例》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有效抓好《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条例》出台后,各职能部门先后完成了本部门的配套方案和细则措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认真抓好制度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问题,积极发挥出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从堵漏洞、查缺失做起,尽快建立起校园安全全覆盖网络。特别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责追责,渎责问责”的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着力解决好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具体问题。在校内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接送低龄儿童汽车容易造成道路拥堵等问题,市政府要统一协调,会同教育、卫健、编办等部门,加强调查论证,进行统筹安排,尽快提出可行方案,确保《条例》执行与实际情况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