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融荣与共 同心同行 共同谱写人大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新乐章
发布时间:2020-01-11 11:47

昆明市民族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民族成分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二。作为与全市各族人民联系最紧密的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广泛凝聚全市各族人民共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以表决通过相关议案的法定形式定格民族团结信念,并将民族团结进步与人大工作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人大特色、富于时代特征、符合昆明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在市委坚强领导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全市各级各部门努力,昆明市于2019年12月11日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发挥示范推动作用,增强干部职工民族团结意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汉族、彝族、回族、藏族、白族、壮族、土家族、傣族、纳西族、侗族等10个民族成分,9名厅级领导干部中,有3人是少数民族;49名县处级干部中,有9人是少数民族;34名科级干部中,有11人是少数民族;27名工勤人员中,有3人是少数民族。全体机关干部同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将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并第一时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及时在机关内成立“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领导小组”,传达学习市委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工作方案》,将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座谈讨论、支部交流、知识竞赛等方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民族观等方面的学习,并由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在省、市人大刊物上发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意义。通过一系列的机关创建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市人大代表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民族团结进步的价值理念得到广泛弘扬,全机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

发挥立法保障作用,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指示,把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结合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立良法、促善治,促进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从《指导意见》出发,结合我市三个自治县的实际,通过深入调研、悉心指导、积极协调,促成《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实现了昆明市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零”的突破;促成全省民族自治县第一件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内容的单行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有力保障和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亲如一家地共同生活,共同发展;颁布施行《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为全方位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竖起了坚固的法制保护屏。通过悉心指导、积极协调,先后促成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分别颁布施行了各自的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实现了全覆盖,全市民族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昆明法治实践与昆明样本,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各民族团结和谐进步作出积极努力。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中,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共同心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加强民族法治教育,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效保证了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在昆明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连续3年开展扶贫工作专题询问,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政府保障民族贫困地区帮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针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成了6个视察组,多次深入全市各县市区部分示范点开展专项视察,促进并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发挥代表参与作用,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智慧力量。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识,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获全票通过,“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的理念成为全民共同信念。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把部分地铁车辆永久命名为“春城号”、“阿诗玛号”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督办,于去年9月30日开通两个文化专列,对外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扩大阿诗玛文化影响力,对内凝聚昆明市民归属感、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深入到3个自治县及官渡、西山、晋宁、嵩明、宜良等县区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中的参与作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全覆盖。积极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参与各类调研和监督工作,强化民生改善、民族工作方面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建立健全“分工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一批涉及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都得到了有效落实。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摘帽。昆明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有3个以上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会城市之一,全市近四分之一的贫困人口为少数民族,三个贫困县中,寻甸县、禄劝县均为自治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高位推动,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推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融合,全力牵头帮扶寻甸县脱贫摘帽,大力助推禄劝县和东川区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创新成立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常委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联合分工落实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创新6个16工作模式,牵头整合6个行业96家单位的社会资金1.9亿元,“点对点”帮扶寻甸16个乡镇,明确机关80余名干部挂钩帮扶民族贫困县区245户贫困户、9名干部驻村和挂职,建立了从统筹领导、督促指导、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等各个层面全方位参与全市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立足人大基本职能,持续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四级人大联动检查”“常态专题询问”等工作,督办和推动《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市扶贫脱贫工作的建议》等重点代表建议的落实,促成了《关于加强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等文件、“五个一”教育扶贫举措和“城带乡”健康扶贫等政策、农危房改造“5432”工作法和“双讲双评”等措施的出台实施,有效推动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其中,“双讲双评”经验被省委组织部提炼为“三讲三评”,在全省推广。同时,持续调研并形成了《全市构建防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专题调研报告》,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序对接,不断探索从根子上斩断贫困的长效机制。通过共同努力,全市贫困发生率从三年前的8.65%下降到0.26%,去年9月,寻甸县在全省高质量脱贫,今年,禄劝县、东川区成功摘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获得云南省脱贫攻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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