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20 15:49

项目

惩戒办法

1.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2. 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3. 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4. 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5.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6.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7. 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8.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9.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0. 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1. 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2. 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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