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代表团 铁瑞林
岁末年初,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大江南北。这场疫情,暴发于“九省通衢”湖北武汉,扩散在人流规模最大的春节假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中华民族又一次面临严峻考验。疫情之下,奋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义无反顾的挺身而出,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他们冲在最前面,一个个红手印,团结一心,最美逆行,一个个熟悉陌生的身影,奋斗在抗疫一线,一帧帧精彩感人的画面,定格在瞬间。
与此同时,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全国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纷纷伸出援手,以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为代表的防控物资不断运抵防控前线。但由于组织和专业不足等原因,防控一线物资一度极度“短缺”,不少前线医疗救治机构发出紧急求助,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以及相关原材料需求急剧扩大,成为紧俏资源。
应当看到,防护物资良莠不齐的问题在此次疫情中尤为凸显。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紧缺,让一些“黑心”商家有机可乘,出现了以普通或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以工业用酒精冒充医用酒精等不法行为。疫情期间,这些不合格的防护物资不仅危害人体健康,更增加了医务人员和普通民众的感染风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据相关新闻报道,全国已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借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经此一疫,我们应更加自觉地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对此次疫情中暴露的应急物资生产、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诸多问题,作为昆明市人大代表,我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应急物资的监管力度,着力于“3个加强”。
一是加强对应急物资生产质量及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保证生产效率的同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坚持全链条监管的机制,摸清相关物资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市场情况,防止出现因原材料供给及生产设备的价格变化对防控物资市场价格带来的影响,坚决维护好防控物资生产整体链条的价格秩序。同时应当开通举报热线、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并予以及时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对慈善机构接受捐赠物资监督工作。为此,我建议慈善机构应当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加大公开力度,使物资分配和使用进一步透明化,保障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慈善机构的问责与监督,对医疗物资的调拨、派发是否到位及时溯源,如发现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一律严惩。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防控物资的监管工作。在接受医用物资社会捐赠时应当做好捐赠人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工作。对防护物资也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结合医院库存防护用品情况及疫情防护需要,对院内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管,引导医务人员消除恐慌情绪,杜绝普通病区医务人员自行过度防护,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全力保障一线防疫人员的防护用品充足。
同时,从市级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对关键物资的生产能力进行优化布局,分区域布局,储备一批战时生产厂商进行登记备案,采用常态产能和战时产能相结合进行布局管理,解决物资应急的问题。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需加强宣传引导。对有关法律、政策以及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这类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身处的世界,充满了太多不确定性。如果说,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只突如其来的“黑天鹅”,那么从今往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就是一头随时可能一跃而起的“灰犀牛”,需要我们时刻警惕、严加防范,再不能麻痹大意。从非典疫情到新冠肺炎疫情,两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给我们的教训,应该刻骨铭心。有再一再二,决不能有再三再四!
疫情当前,责无旁贷,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尚未吹响胜利的号角,坚决依法查处此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尤为关键,我们要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携手战“疫”,保障防疫物资有效供给、有序流通,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维护好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