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4 14:25




(2020 年6 月23 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管理, 更好地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数据服务,提  高预算审查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承担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对系统所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等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和研究 处理。

第三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相关运行工作。

市财政部门(含滇中新区、开发区)负责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及时更新年初预算、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三 公”经费、转移支付、纳入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行拨付的政府性债务等 财政数据资料,丰富财政系统内容,完善财政系统功能,配合做好监督系统 升级改造。

市审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 发改部门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根据监督工作 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设置三类用户权限。

(一)管理员权限:查询、设置、管理、导出数据、上传文件及处置预警信 息,所有市人大代表的情况仅对管理员权限开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设置1 个管理员用户权限。

(二)工作权限:查询并导出数据。设置二十个工作用户权限,供常委


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人大财经委,市审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发改部门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使用。

(三)查询权限:查询并导出数据信息,应当进行备案登记。设置十六个查询用户权限,固定在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使用,供常委会副秘书长、常 委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预算审查专家使用。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用户权限设置和变更。

第五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行密码管理,采用USB Key 电子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密码由用户自行设置,应在8 位以上,系统使用人员必须严守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电子证书的制作、登记、分发、回收及修改。工作用户电子证书由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确保电子证书安全。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的查询用户电子证书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统一管理。

电子证书的使用者发生变更需及时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并交回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遗失,需及时书面通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注销原电子证书,申领新电子证书。

第六条 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逢周三上午开放,每场查询人数不超过

16 人。查询人员提前一周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约查询,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做好查询和辅助工作。预约人数超过24 人时,可以调整增加开放日。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使用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做好工作室及设备的维护更新。预算联网监督 室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室实行登记制度,查询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代表证原件,查询并导出数据信息需登记备案;

(二)每台电脑均设有编号,查询人员需按编号就座;

(三)查询人员必需爱护电脑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

(四)查询人员注意信息安全,在系统开启过程中,禁止照相、录影,禁止在系统工作计算机上使用外带的光盘、U 盘及其他存储设备。

(五)连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计算机禁止连接外网。

(六)系统使用完毕,应关闭设备,交回密钥。

(七)使用系统过程中,当值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查看监督系统。

第八条 市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监督范围,运用监督系统开展常规性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常规性查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全口径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情况,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执行的情况;

(三)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预备费的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资金安排情况;

(六)部门预算单位资金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根据当年监督重点确定)。

第九条 围绕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可以开展专项查询,着重跟踪项目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时效性。专项查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常委会上一年度开展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重点关注的项目;

(二)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项目;

(三)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项目;

(四)常委会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重点关注的项目;

(五)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涉及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结合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其他交办的工作,提出查询要求,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有关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及时转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对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属于一般性的工作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同意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函请有关部门解释说明。

属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函请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属于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调研,提出调研报告,并提交主任会议审议,按主任会议决定处理。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对审

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的全口径预算管理重大问题,运用预算联网监 督系统进行查询分析,在10 个工作日内撰写有关情况通报,报经常委会相关领导审定后转送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收到关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的函件后,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于15 个工作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函告市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委,必要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情况,及时在监督系统中更新处理意见或者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使用监督系统应当遵守《昆明市党政信息网络统一平台内部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保密制度,不得转载或向社会透漏查阅内容,不得利用监督系统的数据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第十六条 使用监督系统的有关记录、查询、调查、简报等材料专人集中保管,并按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同意,不得销毁、丢弃、转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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