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在7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后,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由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刘艳副主任带队,监察和司法委牵头,于2020年7月13日对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宁区法院、晋宁区检察院2019年以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督促监督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
经检查,晋宁区法院、晋宁区检察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晋宁区人民政府2019年制发2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1个;2020年正在草拟上1个,准备报晋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进行前置审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超时报备的情况,也没有违反报备规定的情况。
下步,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将结合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视频培训会要求,继续深入指导“一府两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