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在盘龙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盘龙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出租房安全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盘龙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以及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应询。
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结束后,盘龙区政府领导就专题询问作表态发言。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会议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着力提升物业和中介行业监管能力。盘龙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中介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抓紧抓实,要不断完善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结合盘龙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物业、中介管理办法,配套建立监督、协调、考核措施,探索研究问题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惩戒措施和强制退出机制,引导物业管理向业主自治和市场化专业运作过渡,推动“红色物业”管理,大力引进管理能力强、示范带动强的物业企业进驻盘龙区,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引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情况,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问题清单,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围绕专题询问各项内容,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改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飞线充电、毁坏绿化、乱停乱放、侵占小区公共空间等不良现象,加大群租房安全管理,开展出租房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东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把规范养犬人行为纳入小区管理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加大对城中村出租房较为集中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域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黄、赌、赌”,“偷、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充分发挥“五级治理”工作优势,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协调,完善街道、社区、物业、业主四级联动,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夯实社区治理基础;
三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及专职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办公场地落实到位,专职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到位,构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建立“以房管人”、“人防共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用工单位、房东和租住人员信息主动申报制度,督促房东全面安装使用“安家昆明”APP小程序,全面压实房东管理责任,严厉追究不履责房东、业主的责任,真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确保信息采集及时、精准、全覆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动,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把物业和中介管理企业准入关,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名执业制度,规范物业和中介人员服务行为,持续推进物业、中介行业乱象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强化出租房消防硬件建设,开展临危建筑集中整治,提升房屋出租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诚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及《昆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信用信息星级评定指标》等法律法规,加强物业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培训,增强物业企业管理和中介机构服务意识。加强对小区业主和房东的宣传教育,明确业主禁止性行为,提高业主自律意识。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政策宣传,引导租房人员主动进行登记备案,提高流动人口使用“安家昆明”、“昆明租房备案”小程序和申领使用电子化《云南省居住证》等便民利民的知晓度,全面提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