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与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召开全局性会议,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专职副主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此前,人大街道工委在基层工作监督方面,或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授权不够、或没有现成的模式,工作存在很大随意性,工作错位、缺位、越位尺度难以把握,监督缩手缩脚,难以促进各方面工作推进。
10月10日,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主动实践《条例》,第一时间率先落实《条例》,进一步推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发挥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和监督作用,落实对街道办事处和五华区国家机关派驻普吉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和监督,让《条例》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报经党工委同意,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听取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土管所、城管执法中队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土地自然灾害、工地噪音、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状况等工作汇报,参会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现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会议邀请了辖区40名群众代表全程参加旁听,目的是让辖区群众进一步对行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并参与监督。
近年来,普吉街道人大工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实践创新为动力,主动聚焦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体现街道人大工委的担当作为,积极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积极创新,明确规则。今年4月份以来,人大普吉街道工委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了工作规则,明确人大工委工作职责,对工委例会、代表学习培训、履职、组织视察调研、服务代表、联系选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主动探索,制定机制。街道工委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对政情社情的了解,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建立了人大代表列席行政会议制度,规范了集中听取群众关心的重大工作汇报,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质量,完善过程监督和效率监督,助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按照常委会的部署和街道的大局,围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将监督方式和触角延伸到基层街道,延伸到具体的人和事,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促进、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是服务民生,关注民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保障代表履行职权,坚持代表“进站”联系群众接待选民,组织代表进小区、进院坝、进单位、进企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主动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凝心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