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昆明市召开“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昆明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围绕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进行发布。
昆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婕主持发布会。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雷介绍,2017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这一工作重点,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王雷介绍,2017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决议的同时启动了《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于1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并经2018年5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开始实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条例及相关决议实施落地有声,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同时,注重开展监督“回头看”,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市“十四五”规划及新修订实施的《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充分运用各类监督手段,对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监督,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助力昆明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王雷说。
立法与改革决策结合 开创昆明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翼昆介绍,本届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开创昆明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做法包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坚持法治引领护航,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和民生立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创新立法机制等方面。
此外,本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鼓励人大代表就制定修改法规提出议案。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机制,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团结之花开更艳 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结合立法、监督、重大事项、人事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职能职责,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2020年,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荣获‘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昆明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汝恒介绍。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全市三个民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发挥民族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特别是《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施行,成为全省自治县第一件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内容的单行条例,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昆明实践、昆明方案。
在2018年召开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全票通过,以法定形式定格民族团结进步信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的理念成为全民共识。在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昆明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提高办理成效 实现“面商率、办结率、答复率”三个百分之百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艾树祥介绍,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1842件。除今年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88件正在办理外,其余几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建议占比,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65.4%,提高到76.8%。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了“面商率、办结率、答复率”三个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