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 服务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6:16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

科技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什么?“十四五”期间,将怎样发挥科技创新对重点产业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有效打破资源优势陷阱的制约和影响?”“这个问题没有完全回答清楚,我要进行追问……”日前,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9位常委会委员围绕主题,结合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答复,专题询问现场既“辣味”十足,又井然有序,这已经是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以来开展的第14场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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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刘凯达摄


201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落实“三个定位”,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敢于动真碰硬,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举措、创新监督方式,服务大局、精准发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问题更好落实解决,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28次执法检查促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需要有力的执行和有效的监督。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档案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水文条例、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就业促进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校安全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地下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提出120余条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通过执法检查和督办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动了地方法规体系的完善,同时也促进了法治宣传教育。

14次专题询问、1次质询、2次约见约谈,促难点问题解决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的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调研把脉、联动质询、跟踪检查、约见约谈、专项评议全链条式人大监督新模式,用实际行动答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问卷。市区联动质询大气污染防治。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相关部门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问题开展质询;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见约谈,压实整改责任;在开展评议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质询”运用于我市监督实践中,对探索实践如何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上下联动、组合出拳,推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形势明显好转。工作经验受到各类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部分地方人大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质询工作进行交流学习。

3次专题询问水环境保护治理。围绕滇池和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督查和集中视察,连续3年围绕“滇池治理情况”“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情况”“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城市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综合执法、滇池面山恢复及“五采区”矿山关停、海绵城市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会后梳理出12条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通过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治理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滇池、阳宗海水质稳定向好。

2次专题询问脱贫攻坚。在专题调研、视察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聚焦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缓慢、产业发展可持续性不强等重点问题,先后2次开展专题询问。2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何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如何帮助解决缺口资金,对三个贫困县(区)产业发展的定位、培育、资金扶持有什么具体的措施”等问题,会后梳理出10条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通过专题询问,推动出台《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关于加强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推动解决农村宜居农房建设、村容村貌的提升、贫困群众务工就业等一批实际问题,为三个国家级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全面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专题询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森林蓄积量指标完成困难,滇池、阳宗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和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进行询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协调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划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全市“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4次专题询问市域社会治理。围绕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部分村级活动场所运营管理经费不足、村医队伍不稳定、药物保障不到位等方面进行询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村级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级活动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全市街道(乡镇)、村(社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开展专题询问。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基层医疗机构设施不健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有待提升、配套政策和财政补助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询问。通过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增强前哨预警能力;强化高位统筹协调,提升医卫网底建设水平;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加快基层公卫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分别围绕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出租房安全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视察时发现的问题,聚焦居民小区里存在私搭乱建、楼道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不文明养犬、空置房屋交纳物业服务费等,提出10个问题;围绕《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出租房登记备案、专职协管员配备等提出7个方面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一一做出答复,同时表示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回应市民关切,抓好工作落实,注重询问成果转化,着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旅游业推进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进展情况、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等开展了专题询问。5次专项工作评议促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在拓宽人大监督渠道的同时,也成为加强和改进被评议部门工作的助力。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5次专项工作评议,其中1次是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5次专项工作评议中,参加测评人数最少33人、最多400余人,呈现出基本满意、良好、优秀的不同测评结果,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从内容上看,5次工作评议中,4次为连续4年对市政府落实“10件惠民实事”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教育、城乡人居环境、养老服务、食品安全、医疗保障、交通设施建设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均在评议范围。测评结果显示,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等项目得分较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道路畅通工程和停车泊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得分较低。满意度测评仅仅是工作评议中的一个环节,测评前要经过评议调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测评后最重要的是督促政府查缺补漏,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5年来,每次满意度测评后,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实施跟踪监督,持续推动脱贫攻坚、促进城乡就业、提高教育满意度、完善医疗保障、关爱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合格答卷。

统筹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监督“闭环”效应听取和审议104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28次执法检查、14次专题询问、1次质询、2次约见约谈、5次专项工作评议、400余次各类调研视察……从专题询问一年一次到一年三次的常态化运用到对政府工作报告“10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评议,从组织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邀请省级部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到牵头建立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人大联合视察河道治理,从质询刚性监督方式的破冰运用到约见约谈的大胆尝试,这些监督工作中的实践范例已取得明显成效。只有将监督实践上升为工作规范,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可持续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一手抓探索实践,一手抓建章立制。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先后制定、修订了《审议意见办法》《执法检查规定》《代表视察办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专题询问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质询办法》《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予以撤职的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昆明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的制度体系,为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实践与制度建设同步发展,以制度指导实践、以实践完善制度的“闭环”工作效应。在制定“撤职办法”和“监督意见”中,将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列为重点,明确撤职的八种情形,作出“健全选任人员任后监督机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进行撤职,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根据管理权限,同步实施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规定;修订的“代表约见办法”中,新增“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根据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等规定,从制度层面推动人大监督对事与对人的有机统一,力求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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