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昆明市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制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5

作为商品房最重要的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代表着国家对房屋的认可,是房屋各项权益的代表,直接关系着购房人落户、子女入学、贷款融资、上市交易等各项权益的实现。在实施“交房即交证”制度之前,购房者办证难、办证慢、被强制代理,转嫁房屋测绘费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普遍存在,或因开发商灭失无法办证引发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住权与产权的不同步,给购房者的权益实现造成了较大困扰。

“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交证”制度,避免了上述侵害购房者利益问题的发生,充分保障了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广东省、西安市等地已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制度,湖南省也将在今年全面实施该制度。

2019年12月16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天下午,昆明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启动暨颁证仪式在云南万科翡翠二期项目售楼部举行,率先拉开了云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帷幕。截至2021年底,共有754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惠及购房群众约64万户。这一利民改革举措促使登记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均精简了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可就近就便“同城通办”并当日办结,实现一个窗口办结所有事项、登记费在线缴纳、证书免费邮寄到家。无疑,该项制度的实施,让购房者极大地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收到了极佳的社会效益。

但目前来看,昆明市在推行“交房即交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项工作尚未形成合力,还停留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个部门的工作层面上,没有扩大到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其次,由于该项政策没有作出强制要求,而只是由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对那些不主动作为的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约束力,推行的范围及力度还相对有限。

由于不动产登记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民生事项,又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为着力解决“办证难”“办证慢”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特提出昆明市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的制度建议。

(一)建立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务服务局、自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税务局、法院、金融办、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全面压缩不动产办理时限,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完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三方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购房者配合责任,实现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支持的良性循环的商品房不动产办证长效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采集保存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信息和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对采集或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并纳入诚信监管,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三)强化监管机制。实施全程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等监管,又要强化建设资金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合同等管理,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抽逃或挪用建设资金,遏制“烂尾”工程,推动将消防验收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房屋建设各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楼盘质量必须过硬,必备“交房即交证”的条件。监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四)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技术,依托昆明市房产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系统、缴税费系统、金融系统与水电气暖等服务单位互联共享,强化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金融等业务联动,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新机制。

(五)实行联合惩戒。构建“交房即交证”的诚信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预售许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将落实“交房即交证”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

(六)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市政务服务局、自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和推进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工作考核。二是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将系统共享或者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推进系统网络建设。三是把“交房即交证”作为土地竞买条件。建议所有新上市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条件,均要求“交房即交证”,并将“交房即交证”写进土地出让合同中。

(安宁市代表团  高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