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与重要成果。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近10年来,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废止30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2件。截至今年5月底,云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69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24件,州(市)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329件。
近1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98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截至目前,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有7件,自治条例有37件,单行条例有286件,变通规定有6件,民族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立法精品更是频出,用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立法。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
在高质量发展立法方面,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的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近10年来,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3项,开展执法检查55次,组织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52次。
紧盯脱贫攻坚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
紧盯污染防治开展监督。连续4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