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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风采 |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四高”要求监督法律法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8-21 20:35

近年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高”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全力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高站位促进治理能力提升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促进全县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7月作出了《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并于2022年9月听取了该决定的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专题询问,全县15家行政执法单位现场应询,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二是作出《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等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分别听取富民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四是对“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有效促进了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能力的提升。

高质量开展法律实施检查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代表意见建议等,始终重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一是结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二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建议6条。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

高水准监督经济工作运行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依法监督全县经济工作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每年认真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依法批准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二是加强政府财政预算全口径监督,运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一期《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态》,及时为全县财政预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制定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督县级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高效率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全市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提供了基层基础。一是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对全县关于中央和省市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开展进行监督,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督察10余次,有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永定街道城北社区居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召开集中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对修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等4部法规条例,废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60余条,充分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供稿: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毕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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