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 “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六个春城”建设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把机关党建与依法履职有机融合,党建工作成效充分体现到履行好人大法定职责上。
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加强地方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实践,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使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确保相关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地方立法,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就业促进、社会医疗保险、爱国卫生、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物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活垃圾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等方面制定(修订)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三是创新立法机制。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把握立法前调研、立法中论证、立法后评价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立法问题的协调,确保法规内容科学合理。设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调整地方立法专家库,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升级扩容,得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肯定推广。截至2023年9月底,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77件,形成了以12件经济管理类法规、11件社会管理类法规、13件城市建设和管理类法规、17件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法规、20件民生和权益保障类法规、4件人大工作和基层政权建设类法规为主体的符合昆明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坚持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立足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问题更好落实解决。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市委工作大局,聚焦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筑牢生态基础守护春城绿水青山、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公平正义等主题开展监督工作,以扎实有效监督践行“昆明发展、人大尽责”的理念;二是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方法由单一监督形式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转变,监督力度由柔性监督向刚柔并重监督转变,监督制度由对事监督向对事对人融合监督转变。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适时听取落实情况报告,实施跟踪监督。对重点问题紧盯不放,聚焦扶贫资金到位、农村危房改造、扶贫产业发展,每年突出一个重点,连续3年常态化实施专题询问。建立开展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引入第三方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实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覆盖;三是增强监督实效。把确保监督效果作为人大履职的刚性要求。听取和审议全面提升昆明国际竞争力、国际吸引力、国际影响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效助推了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采取网络公开直播方式,对在城市扬尘治理工作中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了“辣味”十足的当面质询,强力推动昆明大气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开展五级代表集中调研视察、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和市区人大联动质询、约见约谈、专项工作评议等全链条监督。对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保证了惠民实事项目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 坚持议大事谋全局做好重大事项决定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及时对全市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做出相关决议决定。一是把准定位,落实指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三个定位”要求落实到依法履职工作中,提出 “把昆明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促进区”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作出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谋划好昆明市中长期发展蓝图。及时作出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组织开展“百名人大代表营商环境监督”主题活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议案的决议,推动政府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磨憨国际口岸调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议案,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加快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三是关注民生,推进法治。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作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开展“八五”普法、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决议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作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作出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切实解决好民生关注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任免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是完善任免办法。建立完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范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和内容;二是依法行使权力。在任命国家公职人员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严格把关,发表意见。向被任命人员现场颁发任命书,进行任职发言和宪法宣誓,强化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任后监督。制定《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予以撤职的办法》,切实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从制度层面推动人大监督对事与对人的有机统一。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人大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法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高刚性监督实效。
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