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会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面向市场选定服务供应商。为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采购计划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档案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B1202档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 服务内容
(一)按照会计档案相关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至2023年财务档案(含经费户、党费户、工会户)进行整理和归档,制作全宗卷及档案目录;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至2023年财务档案(含经费户、党费户、工会户)进行电子化处理,同时按会计年度建立索引目录,便于财务资料的查询和管理。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30000元。
五、 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及能力;具有从事档案管理、整理服务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
(二)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本次采购拟按照市政务服务局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七、 承接标准
(一)从事财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熟悉掌握行政单位档案及财务工作的特点与程序。
(二)具有履行档案整理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行政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并参与会计档案整理服务等工作。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报价文件
提交的报价文件份数为一正两副,内容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报价材料。
(二)业绩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的至少3项类似业绩)。
(三)服务方案。
(四)团队配置。
(五)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档案管理、整理服务相关资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地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本公告第五条所需材料)。
(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七)报价方认为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 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依据资质、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十、 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告期7天。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文件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至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233室。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宝璇 0871-63131424。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