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富民县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从2018年5月开始,每年对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检察官开展绩效评估。到2023年底,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开展了3轮绩效评估,13名法官、9名检察官接受评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学习变为自觉学习。绩效评估小组通过调阅相关材料,开展内部问卷,走访律师、案件当事人、社会人士等,与被评估人面对面交流等,对法官、检察官的政治学习、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指出存在的问题,给出改进的建议,努力使评估工作更好地促进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通过评估,被评估人进一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到了问题存在的根源,明确了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为被评估人指明了改进的方向,使法官、检察官改变了过去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相关知识的观念,而是把自己学习提升与单位的需要结合,与新时代工作的要求相结合,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先进的司法理念和方法,养成了自觉学习提高的良好习惯。
被动整改变为主动整改。对绩效评估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中,绩效评估小组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本着帮助被评估人成长的思想,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对绩效评估提出的问题,被评估人按照要求及时拟定整改方案,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主动认真整改,促进了个人综合素质有效提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主动提升变为有效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法官、检察官工作业绩的重要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开展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目的就是强化对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履职监督。通过绩效评估小组认真细致地工作,被评估人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统一、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正是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提高,使得司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社会认可度有效提升。
依法评估变为应邀评估。随着绩效评估持续深入开展,县法院、检察院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于每年年底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对接下年度的绩效评估工作,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绩效评估,明确专人对接工作,对评估工作提出参考建议,积极参与到绩效评估工作中来。近年来,绩效评估小组不断优化评估工作方案,在县法院、检察院的主动参与下,绩效评估工作已经提前到了每年3—4月开始,任务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在年内全部进行完毕,大大提高了监督实效。
供稿: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谭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