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2024年《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 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二、 设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实施监督具体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
三、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