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
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2024年《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二、设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实施监督具体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
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董林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董林同志申请辞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董林同志辞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李亮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选出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亮涉嫌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李亮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