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人大:下足四方面功夫 发挥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寻甸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形式, 使各项工作与法律法规同道、与县委决策同向、与发展大局同步、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意愿同心,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发挥人大监督效能,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贯彻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积极探索、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有效开展依法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32项、视察检查18次、专题询问2次。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办法》,修订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开展地方民族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8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等依法进行备案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37件,向社会公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17项。三是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宏观经济稳控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和上年度决算、非税收入等专项报告,审查批准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三保”底线。紧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重点听取和审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报告,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施策,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烟叶生产、林业发展、旅游产业、园区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项报告,对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审判与执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着眼群众期盼的教育、医疗质量问题,开展教育高质量发展调研、医共体建设情况检查,对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视察,推动教育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解决。四是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和方式,对监督工作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实行视察检查前调研、学习机制,每次视察检查前,小组成员要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查阅其他县市区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提高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建议的能力。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有的放矢进行深入细致地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并结合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情况,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及时作出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决定。注重整改落实,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的现象,对相关决议决定落实、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整改等,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督促被监督者抓好落实。对议案建议进行当年常态化督办和跨年“回头看”检查,督促议案建议办理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连续几年监督检查,直到问题解决。
供稿:寻甸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赵燕妮